成都细则应声落地 “组合拳”调控房地产市场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成都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未达到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不得申办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违规预售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与此同时,为了强化预售资金的监管,要求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必须开设监管资金账户,而今后老百姓购房的房款,就将直接划到这个监管账户上,纳入监管。《意见》中明确要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应提交与监管银行签订的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
而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在强化商品房预售措施中,要求强化预售商品房质量保证,要求要有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意见》中明确规定,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时,要在预售方案中明确发生企业破产、解散等情况后的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并附具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担保函,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