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盯紧开发商资金流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财政局和地税局联合通知,北京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之前,北京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该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的这一调整并非空穴来风,早在今年5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出台《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划定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的最低限: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并要求各地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上海市先于北京于10月份按照国税总局的通知对预征率进行了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住宅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此外,广州、武汉等地也纷纷上调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截至11月底,北京今年商品房期房销售面积为1154.4万平方米,现房销售面积为527.2万平方米,按照商品房均价2.2万元/平方米计算,总交易额约为370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