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国土房管局介绍,《重庆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过前期的修改完善,昨日正式出台。细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公租房申请方式、条件、要求和审核配租、租赁管理、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细则对《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格作了详细的解释和限定。
细则适用于主城区公租房的申请和管理,主城区外的31个区县参照执行。开发区、园区建设的公租房由其自行制定管理细则。细则31日起施行。
A哪些人可申请公租房?公租房是否能合租?
可3人合租,均需符合条件。暂行办法出台后,有市民问,公租房能不能合租?
细则新增了多人合租方式,即公租房不仅可以家庭和单身人士申请,也可以多人合租方式申请,不过,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
单身人士申请的包括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允许多人合租是为了减轻承租人的经济负担。不超过3人,是为了防止租赁后成为集体宿舍不利于小区管理。”市国土房管局介绍,多人合租的可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暂行办法要求:“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怎么算有稳定工作呢?
细则首次进行了解释。第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第二,在主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第三,在主城退休的人员;第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为什么将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作为界定“有稳定工作”的重要依据?据称,这是因为社保覆盖的工作群体大,在操作中便于确认,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税收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同时,为了解决主城区退休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在主城区工作后的退休人员也视为有稳定工作。
收入限制标准与之前在网上公示的内容未作改变: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